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十八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_中国人大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