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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首例!兴国一「技术男」提供VPN「翻墙」服务牟利涉罪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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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兴国首例!兴国一「技术男」提供VPN「翻墙」服务牟利涉罪被公诉
来源: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检察院
时间: 2020-12-03
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616073211/http://www.jxxingguo.jcy.gov.cn/jcdt/202012/t20201203_3065517.shtml
兴国首例!兴国一「技术男」提供VPN「翻墙」服务牟利涉罪被公诉

世界那么大 都想去看看

有人靠走

也有人靠「翻」

有些人为浏览境外网站

尝试使用VPN「翻墙」工具

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也有某些人却以营利为目的

提供VPN「翻墙」服务

由此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案情回顾

2019年3月,被告人申某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用于提供VPN「翻墙」服务的网站,该网站用户注册并购买10-24元/月不等的服务套餐后,可从网站下载并运行数据传输代理软件,突破(绕过)中国国家防火墙的监管,避开或突破极端及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非法访问国内电脑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申某共租用了13台境外服务器,配置了16个节点,网站注册用户约1600人,从中非法获利16万余元。

近日,兴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对被告人申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提醒

国家明确规定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VPN,VPN被正式列入监管范围。若公民个人私自建立VPN,并以此牟利达到一定数额或向他人提供该软件达到一定人次等,均属于情节严重,将受到刑事处罚。

检察官在此提醒,每一个热爱网络冲浪的「后浪」,一定要以案为戒,聪明才智要用对地方,切勿投机取巧,恣意践踏法律底线,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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