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其中的 第六条 提到的非法信道, 经常被用作「翻墙罪」的处罚依据。1
1997年5月20日版#
元数据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描述: 1996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5号发布 根据1997年5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修正
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11126031840/http://www.gov.cn/zhengce/2020-12/26/content_5574802.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以下简称国际联网),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实现信息的国际交流, 同外国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相联接。
- (二)互联网络,是指直接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互联单位,是指负责互联网络运行的单位。
- (三)接入网络,是指通过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接入单位,是指负责接入网络运行的单位。
第四条 国家对国际联网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促进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国际联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并负责对国际联网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第七条 已经建立的互联网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调整后,分别由邮电部、电子工业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中国科学院管理。
新建互联网络,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
第八条 接入网络必须通过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接入单位拟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有权受理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申请领取国际联网 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国际联网经营业务。
接入单位拟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应当报经有权受理从事非经营活动申请的互联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主管单位审批;未经批准的, 不得接入互联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申请领取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或者办理审批手续时,应当提供其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性质、应用范围和主机地址等资料。
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的格式,由领导小组统一制定。
第九条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和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都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事业法人;
- (二)具有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装备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 (三)具有健全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护措施;
- (四)符合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接入单位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除必须具备本条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
从事国际联网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条件的, 其国际联网经营许可证由发证机构予以吊销;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接入单位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 国际联网资格由审批机构予以取消。
第十条 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 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和接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网络管理中心, 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单位及其用户的管理,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为用户提供良好、安全的服务。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与接入单位,应当负责本单位及其用户有关国际联网的技术培训和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三条 从事国际联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不得利用国际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 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的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案例#
2020年8月20日,汕头市公安局发布了一则 新闻。 其中表示有人购买翻墙软件 Shadowrocket 后,在手机上使用该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浏览境外色情网站。
然后警方根据 第六条、第十四条 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警告处罚。
2020年10月 开始,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板块,其中含有处罚翻墙行为的结果开始流传开来。
大部分看起来都是透过工具使用境外网络服务,如 Google、YouTube、Wikipedia、Twitter、手游、商业交流、新闻等。不过受到了给予警告,甚至罚款的处罚。
2021年12月9日,银川市新闻传媒集团(事业单位)报导了两人「翻墙」,被行政处罚的 新闻。 甲使用「XX加速器」等两款软件,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并长期用于访问境外网站、浏览色情内容。 乙使用 Shadowrocket 翻墙建立非法信道进行国际联网后,注册并使用境外 Google 邮箱。
然后警方根据 第六条、第十四条 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9月24日,有新浪微博用户发布了《翻墙访问国际互联网打工被处罚百万》一文, 表示自己因为工作而「翻墙」,访问了国际互联网。导致被河北承德双桥公安处罚 105,8000 余元(百万),其中包括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的是 第六条 和 第十四条。
2024年2月7日,V2EX 上有位用户表示自己触犯了「翻墙罪」。具体是因为被诈骗去报警,然后警察说需要固定证据, 然后拿到用户的手机现场备份了。2
结果警察发现了外国 App(境内被打压的)以及 VPN 类 App,然后警察就以此《暂行规定》的 第六条 和 第十四条, 处罚了 500 元。
2024年7月14日,河南南阳的「南阳职业学院」的某个班级群里,辅导员要求学生们报告周围「翻墙」的同学。 其中引述了此规定的第 6 条。
〇〇(导员)在微信群里的发言3
再跟大家强调一点!只要使用了「翻 墙」软件,不管目的是什么,都属于 违法违纪行为。国务院《计算机信 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 6 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 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军队 有关条令条例也对处理「翻墙」上网 行为有明确规定。
涉及的有 VPN 软件,及 Twitter, YouTube,TikTok 等境外软件,只 要设计 VPN 一律属于「翻墙」!!!
如果被监测到使用涉及有 VPN 软件, 将会被公安机关传唤,如果有此类 情况立即删除!!
如果大家知道身边谁在使用,报告 给我!如果你本人正在使用或曾经 使用,私信我,不要等我找你
2024年8月15日,认证信息为「中共鄂州市华容区委宣传部」的微信公众号「华容融媒」, 发布了文章《男子「翻墙」浏览境外网站,被行政处罚!》,其中提到 2024年8月7日, 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国保大队,查处一起使用非法定信道进行国际联网案。 原因是群众龚某某于 2020 年有非法浏览境外网站的行为,文中有提到「游戏加速器」也属于翻墙,最后提到「不管目的是什么」 「只要『翻墙』就违法违纪」。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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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拥军, 《这道“墙”翻不得!切莫以身试法》,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党委安全工作部, 2023-06-08. (参照 202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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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ll777, 《无语!报警被诈骗,然后手机拿去做笔录,被发现装了外网软件,又被罚了 500。。。》, V2EX, 2024-02-07. (参照 2024-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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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不是你老师, 「7月14日,河南南阳,南阳职业学院,辅导员要求学生们报告周围“翻墙”的同学」, X (formerly Twitter), 2024-07-14. (参照 2024-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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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融媒, 《男子“翻墙”浏览境外网站,被行政处罚!》, 微信公众号, 2024-08-15. (参照 2024-08-19). ↩
(由于更新时间是手动更新的,所以部分页面内容已更新,但忘记修改新的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