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言获罪
简介#
〔待续〕
禁止预测地震#
2013年4月1日,有人发布了「专家预测,4 月 2 日多地会发生 3.6 级地震」的流言。之后被以《治安处罚法》, 处罚 500 元罚款的处罚。1
稍后,名为「预报中心」的新浪微博博主,准确预测了 4月17日 的地震。不过云南省地震局新闻发言人, 表示「个人或民间机构,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都是违法行为。」以及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席预报员称「如果造成社会混乱, 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
不过《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仅对「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治安管理处罚。3 如果是第三方爱好者、研究者, 没有假借专家的名字传播地震预报,应该就不是地震谣言了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摘录
第二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 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 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第四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 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 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责任的思考
假设有人传播假消息(亦或是笑话):「地震厅的首席专家表示,明天的的地震会污染地下水,导致井盐被污染。」 因此有人去抢购盐,结果出现踩踏事故,有人死亡,那么该人否需要为此负责?
这其实是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如果按美利坚合众国的标准来看: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 看起来都没有违反。但这毕竟是美国的规则,在法律上不适用,也不适应其他社会。
比如浙江一些地方的小学,开设了中医药课程,教材叫做《中医药与健康》。45 如果因此有学生吃中药导致肝损伤, 甚至耽误病情,那就不能以言论自由豁免了,因为教材选择、授课方式并不是个人来决定的,而政府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比如「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诉特朗普案」, 特朗普在总统任期期间,拉黑了一些 Twitter 用户,这被认为是政府侵犯了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的权利,因此特朗普被告上法庭。 所以美国政府对教育、媒体等宣传,需要足够小心。甚至害怕政府失去中立性,而设立了《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 导致政府拨款,用作政治宣传的《美国之音》,无法在美国境内放送。6
所以被刻意选择的教材、授课方式,没有独立性的国立媒体,亦或是自愿成为传声筒的家伙,理应不享有言论自由。 其他情况,只要没有违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就受言论自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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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晚报, 《19岁学生微博散布地震谣言被治安处罚》, 新浪网, 2013-04-10. (参照 202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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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毅, 《民间机构提前3天预报大理地震 省地震局:违法》, 中国发展简报/光明网, 2013-04-19. (参照 2024-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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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之侯, 《中医药教材进入中小学:传统文化也须以科学眼光去审视》,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17-09-17. (参照 202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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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讲科学, 《这套中医药小学教材,科学错误不少》, 腾讯网, 2024-01-11. (参照 2024-1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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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南, 《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对内广播?》, 美国之音, 2009-05-24. (参照 2024-12-15). ↩
(由于更新时间是手动更新的,所以部分页面内容已更新,但忘记修改新的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