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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言获罪

简介#

〔待续〕

禁止预测地震#

2013年4月1日,有人发布了「专家预测,4 月 2 日多地会发生 3.6 级地震」的流言。之后被以《治安处罚法》, 处罚 500 元罚款的处罚。1

稍后,名为「预报中心」的新浪微博博主,准确预测了 4月17日 的地震。不过云南省地震局新闻发言人, 表示「个人或民间机构,对外发布地震预报信息都是违法行为。」以及中国地震台网中心首席预报员称「如果造成社会混乱, 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

不过《地震预报管理条例》仅对「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有治安管理处罚。3 如果是第三方爱好者、研究者, 没有假借专家的名字传播地震预报,应该就不是地震谣言了吧。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摘录

第二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形成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根据地震观测资料和研究结果提出的地震预测意见, 应当向所在地或者所预测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书面报告, 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不得向社会散布。

…………

第三章 地震预报意见的评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报意见及其评审结果。

…………

第四章 地震预报的发布

第十四条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全国性的地震长期预报和地震中期预报,由国务院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地震长期预报、地震中期预报、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

新闻媒体刊登或者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以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预报为准。

第十五条 已经发布地震短期预报的地区,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当地市、 县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和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在发布预报的时域、地域内有效。预报期内未发生地震的, 原发布机关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延期的决定,向社会公布,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 发生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时,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采取措施,迅速予以澄清, 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协助。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造地震谣言,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责任的思考

假设有人传播假消息(亦或是笑话):「地震厅的首席专家表示,明天的的地震会污染地下水,导致井盐被污染。」 因此有人去抢购盐,结果出现踩踏事故,有人死亡,那么该人否需要为此负责?

这其实是关于言论自由边界的问题,如果按美利坚合众国的标准来看:比如「明显而即刻的危险」 「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 看起来都没有违反。但这毕竟是美国的规则,在法律上不适用,也不适应其他社会。

比如浙江一些地方的小学,开设了中医药课程,教材叫做《中医药与健康》。45 如果因此有学生吃中药导致肝损伤, 甚至耽误病情,那就不能以言论自由豁免了,因为教材选择、授课方式并不是个人来决定的,而政府不受言论自由保护。

比如「奈特第一修正案研究所诉特朗普案」, 特朗普在总统任期期间,拉黑了一些 Twitter 用户,这被认为是政府侵犯了公民参与公共讨论的权利,因此特朗普被告上法庭。 所以美国政府对教育、媒体等宣传,需要足够小心。甚至害怕政府失去中立性,而设立了《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 导致政府拨款,用作政治宣传的《美国之音》,无法在美国境内放送。6

所以被刻意选择的教材、授课方式,没有独立性的国立媒体,亦或是自愿成为传声筒的家伙,理应不享有言论自由。 其他情况,只要没有违反「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真实恶意原则」等规则,就受言论自由保护。

不信谣不传谣#

灵感

该章节灵感来自中国数字时代下的,「不信谣不传谣」空间页面。

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面是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2013年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一)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二)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

(三)引发民族、宗教冲突的;

(四)诽谤多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损害国家形象,严重危害国家利益的;

(六)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

(七)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

第四条 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额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额五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第八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九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其中提到「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第二百四十六条可以查看下文:

《刑法》摘录8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对此新法(解释),许多人在讽刺该法的有效性,以及对言论环境的悲观态度:9

camour20049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被浏览 5000 次以上或被转发 500 次以上,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 246 条第 1 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搞笑,按这样的司法解释,要构陷一个人太容易了, 直接动用水军,10 分钟不到就能达成「情节严重」了。

十年砍柴9

如果你爱一个人,吻他五百次;如果你恨一个人,转他五百次。

CorndogCN9

各位开发者们赶紧弄个微博应用,当转发数达到 499 次的时候自动删除微博,49 元 VIP 包月才能使用,绝逼大赚,是的, 我免费把这个创意说出来了,能不能发财,就看各位的行动力了。

hnjhj9

谣言转发 500 次可判刑。——也就是说,一个人违不违法是由别人的行为决定的?或者说你的行为可以导致别人坐牢?太先进了这个。

稍后,新华社记者带着大众的问题,采访了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网络新闻协调局负责人。 「有网民说整治网络谣言就是压制言论,您怎么看?」负责人回答「这是错误的观点。打击网络谣言有利于保护正当的言论自由。 我们的网络空间不能成为谣言空间。放任谣言传播,无异于自毁网络。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谣言传播。」10


  1. 兰州晚报, 《19岁学生微博散布地震谣言被治安处罚》, 新浪网, 2013-04-10. (参照 2024-12-15). 

  2. 袁海毅, 《民间机构提前3天预报大理地震 省地震局:违法》, 中国发展简报/光明网, 2013-04-19. (参照 2024-12-17). 

  3. 地震预报管理条例》,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1998-12-17. (参照 2024-12-15). 

  4. 齐之侯, 《中医药教材进入中小学:传统文化也须以科学眼光去审视》, 澎湃新闻-The Paper, 2017-09-17. (参照 2024-12-15). 

  5. 老爸讲科学, 《这套中医药小学教材,科学错误不少》, 腾讯网, 2024-01-11. (参照 2024-12-15). 

  6. 王南, 《美国之音为什么不能对内广播?》, 美国之音, 2009-05-24. (参照 2024-12-15).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两高发布关于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13-09-10. (参照 2025-01-07). 

  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1年)》,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2011-02-25. (参照 2025-01-07). 

  9. 小熊维尼, 《【网络民议】新华网 : 诽谤信息被转发500次可判刑》, 中国数字时代, 2013-09-09. (参照 2025-01-07). 

  10. 新华社, 《“转谣500次可判刑” 解读偏了》, 人民网, 2013-09-29. (参照 2025-01-07). 

(由于更新时间是手动更新的,所以部分页面内容已更新,但忘记修改新的日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