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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细节#

元数据
标题: 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编号: 广发【2013】96号
制定方: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时间: 尚不明确

2014年1月3日,新华社发布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里面提到非必要不使用方言、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等,但没有提起广电下发的文件名称和完整内容。

随后这个文件被称作「方言限令」,存在于百度百科和一些相关新闻中,直到 10 个月后的再次加强审查时,才说出文件名是《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

由于此文件尚未公开,所以关于内容只有转述和侧面的描述: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摘录1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

通知指出,规范使用、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是树立文化自信、提高文化软实力、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的重要内容。广播电视作为大众媒体和主流媒体,播音员主持人和嘉宾作为公众人物,必须在推广普及普通话、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发挥积极的示范和表率作用。

通知要求播音员主持人除节目特殊需要外,一律使用标准普通话。不得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不使用对规范语言有损害的俚语俗词等;用词造句要遵守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避免滥用生造词语和不规范网络用语;要规范使用外国语言文字,不在普通话中夹杂不必要的外文。

通知要求加强对节目嘉宾规范使用语言的提醒和引导。播出机构邀请嘉宾参与节目时事先对其规范使用语言做出提示,对于嘉宾刻意模仿地域特点突出的发音和表达方式、随意使用方言、夹杂外语等情况及时提醒纠正。

通知强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把规范使用普通话纳入播音员主持人和编辑记者培训、考核和奖惩体系;认真开展规范用语自查自纠,做好播前审查,含有不规范用语的内容一律不得播出。

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摘录

今年以来,各级广电机构按照《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要求,认真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取得了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

《语言政策理论与实践》摘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部分领域的用语用字提出了要求,如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二章第十四条)。2013年12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出《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要求广播电视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在推广普及普通话方面起到带头示范作用。这在清理整改广播电视用语不规范现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刻意模仿有地域特点的发音、乱用外来词语和网络用语等现象得到遏制。2014年11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再发布《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针对一些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还存在的把「尽善尽美」改为「晋善晋美」,把「刻不容缓」改为「咳不容缓」等随意篡改、乱用成语的语言文字不规范的现象,明确指出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相违背对社会公众尤其是未成年人会产生误导,必须坚决予以纠正。国家立法和相应的规章、制度等相辅相成,保证了语言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中国新闻年鉴2015卷》〈政策法规纪事〉摘录3

2014-09-11△9月1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播音员主持人语言文字规范网络培训的通知》发布。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广电总局令第26号),进一步落实总局《关于落实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广发〔2012〕61号)和总局《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广发〔2013〕96号)精神,定于2014年9月22日至12月31日,对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开展语言文字规范网络培训。

《坚定文化自信 依法科学管理 推动广播电视语言文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摘录4

广播电视作为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的主流媒体、大众传媒,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领域,对全社会语言文字使用发挥着引领和示范作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广播电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宣传管理的重要着力点常抓不懈,“十二五”期间制定实施了一系列管理举措,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制定规范,抓好标准建设。总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先后于2013年制定发出《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于2014年制定发出《关于广播电视节目和广告中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通知》,针对一段时间内广播电视集中出现的不使用标准普通话、乱改成语等问题,把法律上的宏观要求转化为符合广播电视用语特点、操作性强的具体标准,明确违规行为惩治办法,不断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二是动态监管,抓好行风建设。总局常年把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作为监听监看重点,对全国播出机构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并不定期开展不规范用语专项排查整治。如结合《关于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用语推广普及普通话的通知》实施,对上星综合频道娱乐节目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排查,发现不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情况16件次,涉及12家播出机构的14档节目。这些节目均按照总局要求进行了认真整改,有的台对一些主持人进行了约谈,有的节目更换了主持人,广播电视规范用语有了明显改观,行业风气为之一清。

相关资料

  1. 新华社,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节目规范使用通用语言文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14-01-03. (参照 2023-03-18). 

  2. 王世凯, 《语言政策理论与实践》, 2015-12-01, ISBN: 978-7-5161-8206-2. 

  3. resultDataExcel 

  4. 高长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宣传司司长), 《坚定文化自信 依法科学管理 推动广播电视语言文字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2016-10-08. (参照 2023-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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