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简介#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是在台湾地区(台湾省、台北市、新北市、桃园市、台中市、台南市和高雄市)生效的法律,用来处理游戏软件的分级,对于在台湾地区发行的游戏,属于强制性标准。
分级标识#
限制級 | 輔15級 | 輔12級 | 保護級 | 普遍級 |
---|---|---|---|---|
法律摘录#
元数据
标题:
- 原文: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
- 简体: 游戏软件分级管理办法
制定方: 經濟部
修订方: 經濟部
制定时间: 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六日
修订时间: 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链接: https://web.archive.org/web/2022041907304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30086
《遊戲軟體分級管理辦法》摘录
第四條
遊戲軟體依其內容分為下列五級:
- 限制級(以下簡稱限級):十八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 輔導十五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五級):十五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 輔導十二歲級(以下簡稱輔十二級):十二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 保護級(以下簡稱護級):六歲以上之人始得使用。
- 普遍級(以下簡稱普級):任何年齡皆得使用。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協助兒童及少年遵守前項分級規定。
第一項之分級標識如附圖。
第五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限級:
- 性:全裸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具體性暗示等描述。
- 暴力、恐怖:涉及人或角色被殺害之攻擊、殺戮等血腥、殘暴或恐怖畫面,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 毒品:使用毒品之畫面或情節。
- 不當言語:多次出現粗鄙或仇恨性文字、言語或對白。
- 反社會性:描述搶劫、綁架、自傷、自殺等犯罪或不當行為且易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 其他描述對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第六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五級:
- 性:女性裸露上半身、背面或遠處全裸、經過處理之裸露畫面或以圖像、文字、影像及語音表達輕微性暗示等描述。
- 暴力、恐怖:攻擊、殺戮等血腥或恐怖畫面,未令人產生殘虐印象。
- 菸酒:引誘使用菸酒之畫面或情節。
- 不當言語:出現粗鄙文字、言語或對白。
- 反社會性:有描述前條第五款以外之犯罪或不當行為,但不致引發兒童及少年模仿。
- 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且遊戲結果會直接影響虛擬遊戲幣增減之棋奕類、牌類及益智娛樂類遊戲軟體。
- 其他描述對未滿十五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第七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輔十二級:
- 性:遊戲角色穿著凸顯性特徵之服飾或裝扮但不涉及性暗示;具教育性或醫學性之裸露畫面。
- 暴力、恐怖:有打鬥、攻擊等未達血腥之畫面或有輕微恐怖之畫面。
- 不當言語:一般不雅但無不良隱喻之言語。
- 戀愛交友:遊戲設計促使使用者虛擬戀愛或結婚。
- 未使用虛擬遊戲幣進行遊戲,或遊戲結果亦不直接影響虛擬幣增減之牌類及益智娛樂類遊戲軟體。
- 其他描述對未滿十二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
第八條
遊戲軟體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護級:
- 暴力:可愛人物打鬥或未描述角色傷亡細節之攻擊等而無血腥畫面。
- 其他描述對未滿六歲人之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
第九條
遊戲軟體之內容無前四條描述之情形者,列為普級。
(由于更新时间是手动更新的,所以部分页面内容已更新,但忘记修改新的日期了……)